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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地补偿安置公告(孟村)

时间:2020-07-15 17:15:28来源:宁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宁晋县人民政府

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

凤凰镇孟村及有关农户

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,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,现将宁晋县2020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征收范围和目的

拟征收你村村西北位于规划东华路东、天宝东街以北(东至薛庄村地 ,西至薛庄村地,南至天宝东街,北至薛庄村地)的土地。依照城镇规划,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。

二、土地现状

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,拟征收凤凰镇孟村土地3.0931公顷,全部为农用地(其中:耕地3.0931公顷),地上附着物为桃树、法桐树、栾树、海棠树、杨树、国槐,无青苗。

三、补偿标准

依据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》(冀政[2008]132号)、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》(冀政发[2015]28号)文件规定,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Ⅲ区片,区片价标准为127.5万元/公顷。依据宁晋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评估价格认定,其他地上附着物桃树、核桃树、法桐树、栾树、海棠树、杨树、国槐等补偿标准(详见附表)。

四、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

安置方式:货币安置。

社会保障措施:根据《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(试行)》(政字[2020]8号)文件,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%,缴纳社保费138.0296万元。

五、其他事项
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,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,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。
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,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、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凤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。

特此告知。

联系人:赵永安 电话:15033199909

宁晋县人民政府

2020年7月15日

附着物补偿标准如下:

单位:亩 、元

序号

名称

规格型号

面积(亩)

补偿标准

(元/亩)

补偿费用(元)

1

桃树

种植4年桃树,亩密度135棵。

4.83

17800

85974

2

法桐树

种植9年法桐,亩密度270棵。

6.38

41200

262856

3

栾树

种植8年栾树,亩密度1000多棵。

6.99

42500

297075

4

栾树

种植8年栾树,亩密度1000多棵。

3.48

42500

147900

5

栾树

种植8年栾树,亩密度1000多棵。西块3.96亩,东块2.07亩。

6.03

42500

256275

6

海棠树

种植2年海棠树,亩密度1000多棵。

5.08

23300

118364

7

杨树、国槐

种植2年的杨树及5年的国槐等。

3.32

27725

92047

8

海棠树

种植2年,亩密度1000多棵。

5.93

22700

134611

合计


42.04


13951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