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土资源LAND RESOURCES
征地补偿安置公告(孟村)
时间:2020-07-15 17:15:28来源:宁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宁晋县人民政府
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
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,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,现将宁晋县2020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征收范围和目的
拟征收你村村西北位于规划东华路东、天宝东街以北(东至薛庄村地 ,西至薛庄村地,南至天宝东街,北至薛庄村地)的土地。依照城镇规划,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。
二、土地现状
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,拟征收凤凰镇孟村土地3.0931公顷,全部为农用地(其中:耕地3.0931公顷),地上附着物为桃树、法桐树、栾树、海棠树、杨树、国槐,无青苗。
三、补偿标准
依据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》(冀政[2008]132号)、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》(冀政发[2015]28号)文件规定,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Ⅲ区片,区片价标准为127.5万元/公顷。依据宁晋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评估价格认定,其他地上附着物桃树、核桃树、法桐树、栾树、海棠树、杨树、国槐等补偿标准(详见附表)。
四、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
安置方式:货币安置。
社会保障措施:根据《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(试行)》(政字[2020]8号)文件,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%,缴纳社保费138.0296万元。
五、其他事项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,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,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。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,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、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凤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。
特此告知。
联系人:赵永安 电话:15033199909
宁晋县人民政府
2020年7月15日
附着物补偿标准如下:
单位:亩 、元
序号 | 名称 | 规格型号 | 面积(亩) | 补偿标准 (元/亩) | 补偿费用(元) |
1 | 桃树 | 种植4年桃树,亩密度135棵。 | 4.83 | 17800 | 85974 |
2 | 法桐树 | 种植9年法桐,亩密度270棵。 | 6.38 | 41200 | 262856 |
3 | 栾树 | 种植8年栾树,亩密度1000多棵。 | 6.99 | 42500 | 297075 |
4 | 栾树 | 种植8年栾树,亩密度1000多棵。 | 3.48 | 42500 | 147900 |
5 | 栾树 | 种植8年栾树,亩密度1000多棵。西块3.96亩,东块2.07亩。 | 6.03 | 42500 | 256275 |
6 | 海棠树 | 种植2年海棠树,亩密度1000多棵。 | 5.08 | 23300 | 118364 |
7 | 杨树、国槐 | 种植2年的杨树及5年的国槐等。 | 3.32 | 27725 | 92047 |
8 | 海棠树 | 种植2年,亩密度1000多棵。 | 5.93 | 22700 | 134611 |
合计 | 42.04 | 1395102 |